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为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柳林交警大队将酒驾醉驾人员常态化曝光!
案例1:2020年6月27日22时32分,当事人高某瑞酒后驾驶微型轿车在北大街路段被直属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60.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2:2020年6月25日17时37分,当事人薛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晋A11***的小型轿车在307线薛村路段被薛村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70.0mg/100ml,后经系统查获,证实当事人薛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