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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罪责难“逃”!

2020-06-09 10:57:13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本网讯(王站锋 张沙沙)5月5日晚上十点多,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深夜的道路上,一切都和往常一样平静有序。然而,执勤交警的一声怒吼突然划破夜空:“停下,小心!”

时间倒回到22:04,交警正在凤凰山收费站附近对过往车辆依次检查,当轮到一辆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时,却发生了意外。“您好,请摇下玻璃吹一下气,请摇下玻璃……”还没等交警说完,这位驾驶人就一踩油门,“逃”之夭夭!于是,交警紧急呼叫同事对该车进行拦截。随后在交警的拦截和喊话声中,白色货车驾驶人韩某某主动靠边停车,并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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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在随后的查询中,民警发现韩某某驾驶的是某快递公司名下的“营运”车辆。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由于性质特殊,酒后驾驶的处罚更为严厉!最终,经抽血化验,韩某某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1.7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韩某某作出了处罚。

二两白酒下肚,侥幸开车上路,结果罪责难逃!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在此,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平安到永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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