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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2024年12月底慢特病门诊待遇到期复审的通知

2024-11-18 18:15:4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2号)和《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复审流程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2024〕4号)有关要求,慢特病门诊待遇到期人员需进行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市本级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2024年12月底到期人员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期)、肺结核3个病种患者,以及60岁以下患者(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次慢特病门诊待遇到期前全部进行复审。

二、复审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复审。

(一)线上复审

《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复审流程的通知》(湘医保中心函

〔2024〕4号)规定的31个病种,可通过“湘医保”APP中“特门延期申请”模块申请办理。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就诊或用药记录,决定是否延期,原则上“即申即延”。通过后按原待遇延期1年,不通过的仍需提交评审资料进行线下复审。

病种范围:高血压3级、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垂体瘤、克罗恩病、癫痫、阿尔茨海默病、中重度银屑病、脉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晚期血吸虫病、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

(二)线下复审

参保人于2024年12月1-10日携带近两年内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相关病历资料或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资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初审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与复审资料提交至医疗机构专家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认真核对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医保科初审并收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12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于12月下旬告知参保人员,评审通过人员也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门诊慢特病待遇信息。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状态(家庭病床)、抑郁症(重度)、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增生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艾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三、注意事项

1.复审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线上复审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线下复审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1-10日。逾期未复审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慢特病门诊待遇。

2.61岁—70岁人员(1954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慢特病门诊待遇有效期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顺延待遇到期前,按照上述复审方式进行复审,线上复审申请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线下复审申请时间为6月1-10日。

3.71岁以上人员(1954年1月1日之前出生)慢特病门诊待遇有效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复审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4.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线上复审和线下复审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医保经办机构。

  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戴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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