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乡村发展战略对我国乡村振兴实践的借鉴意义

2021-12-08 15:27:39    来源:中国基层网湖南频道    访问:    

乡村振兴战略是落实协调发展的必须之举,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繁荣昌盛的必要保障,上联国计,下系民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现乡村振兴,需上下齐心、举国协力、精心谋划、因地施策,同时要考查国外成功案例,借鉴他方先进经验。欧洲联盟作为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最集中、综合实力最强大、政治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联合体,早在上世纪后期就开始实施乡村发展计划,开创了不少成功案例,积累了大量先进经验,值得我国深入参考。

一、融通政策,突出重点

农村与农业是一对共生体,彼此融合,不可分立。因而从本质上说,乡村政策是广义农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应将乡村政策置于农业政策大框架下来思考。欧盟历来注重农业领域相关政策的整合与衔接,根据1957年《罗马条约》推出的共同农业政策发展至今,已包括“直接补贴与市场支持”及“乡村发展”两大支柱,且第二支柱在整个政策体系中扮演的角色随发展阶段的推进而越发突出(菀倚曼,2015)。我国也应更加从整体层面把握乡村振兴,促进该战略与其他农业政策乃至其他领域政策的有序整合与有效衔接,并根据各阶段发展需要决定各涉农政策在宏观农业政策体系中的角色、地位与权重。

农业(广义上的,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石与纽带,农业基础没有筑牢,乡村一、二、三产业耦合式发展无法行稳致远,因此应将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现阶段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然而,农业易受自然、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利润不高、韧性不足、产业稳定性较差,是相对弱势部门,因而需要长期扶持。需要注意的是,农业扶持方式不能照搬工业,工业补贴待产业发展进入稳定期后即可逐渐退坡,但农业补贴需始终保持一定力度,才能让农民有机会持续增收。历史上,我国曾长期奉行“轻农重工,以农促工”的经济发展思路,虽用较短时间就实现了工业化,但给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持久的不利影响。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补贴强度较大,这是该政策体系能够促进欧盟农业经济复苏与增长的原因之一,然而共同农业政策下的补贴模式过度强调欧盟优先,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频频引发欧盟与他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土谷鸟种植服务公司,2019),给共同农业政策的整全性和可持续性带埋下了隐患。鉴于我国历史与现状,参考欧盟经验与教训,应通加强关于农业农村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重农意识,扭转“工商重于农桑”的思维定式;建立健全以国内商品服务流通为导向的农业生产补贴机制,在不违反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补贴水平,扩大农民盈利空间;将补贴水平与经济增长直接挂钩,及时调整补贴额度,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农民迈向更富生活开辟渠道。

乡村振兴还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持。欧盟注重综合运用欧洲乡村发展基金与欧洲结构性投资基金等与乡村发展相关的政策性投资工具(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充分发挥投资基金的杠杆效应,为乡村发展聚力增效;并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周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对资金申请条件做出调整,促进资金分配公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乡村商业金融相对规模小、涉及广、用户散、放款快、利息低,其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2015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乡村地区继续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乡村金融不能纯商业化运作(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综上所述,可学习欧盟优秀经验,在完善乡村金融体系上着重发力。

二、赋权予民,多方共建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公众,以及包括企业、合作社、教育机构、科研院所、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经济实体是该项工程的三大支点,只有三方充分参与,良性互动,才能形成健康、持久、可靠的乡村发展稳态。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基本上是政府主导、乡村从动、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这种外源介入型模式能有效集中人力物力,在较短时间内改善乡村地区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硬件方面的状况,却可能忽略乡村社群更深层次的需要,导致帮扶措施缺乏精确性、机敏性与创新性;长此以往会加重政府的行政、财政、监管负担,使其力不从心;一味“输血”还容易诱发乡村社群“等、靠、要”的惰性思想,不利于乡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尊重乡村主体地位,以外源刺激促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基层极积性,增强乡村发展的内在性和能动性。为此,可借鉴欧盟的网络化(networking)经验,通过赋权予民、多方参与来助力乡村发展。网络化是欧盟乡村发展格局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网络(network)既是一种微观政策工具,也是一种民主议事结构,更是一种多边合作平台。其中有正式的,有临时的;有专业的,有综合的;有政府牵头的,有自发形成的。它们跨越部门、行业、阶层、地域,彼此交织,互为补充,具有灵活多样、包容创新等优势。各乡村发展相关方在合法依规、有序参与的前提下,通过乡村发展相关网络,以平等、包容、开放、互惠的方式分享经验,表达观点,探讨问题,商量对策,以此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提升互信,为解决相关问题促成共识,凝聚力量。网络组织者还适时就各相关议题举办研讨会、工作坊、培训班,为多边合作营造氛围,创造条件。网络还有助于减小信息不对称,进而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互补性发展。

赋权予民的另一方面是及时回应乡村呼声、用心处理村民关切。各级政府,尤其是地级以下政府,应注意倾听乡村民意,重视收集基层反馈,虚心征求各方意见,以便及时调整各项在行举措,使其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为此要健全意见表达与信息反馈机制,甚至可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下设置专门的乡村民意服务机构,通过政务公开、公务资询、线上问策、实地走访、交流座谈、问卷调查、协调同级、联系上级等方式来落实、保障、增进乡村发展基层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教育优先,人才驱动

教育兴,百业旺;人才聚,发展好。应高度重视乡村教育事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持久的智力保障。职业教育拥有无可比拟的针对性、灵活性、速成性,应成为乡村教育振兴的关键。《意见》指出了欧盟乡村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为在欧盟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乡村职业教育理清思路。该意见特别提到:“成员国及地方政府需要意识到在乡村及边远地区发展家庭式和小微型企业是明智之举,应当对其进行长期投入。此举有助于遏制人口外流、保持乡村风貌、减轻城镇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恢复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指出目前在教育与就业的衔接上存在着技能与职业错配的问题。(‌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大中型企业与乡村生产经营实体在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上截然不同,前者的高度社会化、垂直化、工业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群化,后者的则呈现出家族式、平面式、作坊式、定单式、多能式、分散式等特点,因此很有必要在以现代企业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体系以外另行建立一套符合乡村实际情况、直击乡村生产生活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城乡二元制结构。以民宿业为例,在制定行业标准、设定准入门槛、加强管理服务的同时,应基于乡村环境特征、行业发展动态设计创业、经营培训课程,引导从业者遵守行业法规、合理规划发展、创新经营方式,并为受训合格者授予技能证书,以期将传统的“农家乐”升级为规范运作、集约经营、适度规模却又不失乡土风情的特色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提升其竞争力与拒险力。除了提议根据乡村企业的特点建立乡村职业教育体系,《意见》还倡导二元培训制,“让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提供培训的责任,并邀请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服务供给(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建立健全二元培训制的有效手段。

高等教育机构是乡村振兴的权威顾问团。《意见》指出高等院校可在乡村发展中发挥建设性作用(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鉴此,应鼓励各大学及高等专职院校按照“回应乡村需要、体现地域特色、突显前瞻思维、实施分层培养”的原则,开设与乡村振兴直接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如产业发展、乡村金融、环境保护等,还要协调乡村振兴相关专业和课程与其他涉农专业和课程,使其互补互促、共同发力。在发展全日制教育的同时兼顾非全日制教育,提升教育普惠性,可依托各地市州广播电视高等教育机构,以函授、短期集中学习等方式为有需要的乡村振兴参与者提供培训,并为合格学员颁发学位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明,增加其就业创业成功率。

《意见》还强调要大力发展乡村高速宽带系统,提高网络服务的可及性与可靠性,为村民获取在线职业培训课程与技术能力指导提供硬件保障(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2015)。鉴此,应充分利用最新科技发展成果,在乡村大力建设5G等新型基础设施,为线上指导、终身教育、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培训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打下牢靠基础。

四、全国协同,城乡联动

我国东、中、西部在地理环境、风土人情、产业格局、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这点与欧盟的情况较为类似。欧盟作为具有国家性质的共同体,既有德国、法国这样的老牌强国,又有以瑞典、意大利、西班牙为代表的地区性大国,也有以丹麦、荷兰、比利时为代表的小型经济强国,还有以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为代表的东欧后发国家,各成员国发展程度不相一致,很多国家内部发展也不尽均衡。构建区域发展网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统筹全局、协调各地的有效方法。为此可参照欧盟网络化范例,倡议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公众代表、企事业单位等乡村发展相关方组建全国性及地方性的乡村振兴网络,在法治、开放、包容、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努力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市场共拓、风险共担,打造各层级乡村发展共同体。

城镇与其周边乡村联系紧密,前者成败与否,后者首当其冲。欧盟已注意到城镇在乡村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我国也应按照城乡兼顾、统筹发展的思路,注重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有序衔接,通过城镇的发展带动乡村的振兴。县域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位,在国民经济大局中发挥着承上起下的作用。因此可将县域作为乡村振兴的综合载体,以县城为核心,以乡镇为支点,以点带面助推域内乡村振兴。应加强县内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域内新兴、优势、特色产业,甚至可打破乡镇间行政区划界限,站在全县层面对产业格局进行统一规划,使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形成规模、集约经营、多样发展,以此增强产业的幅射带动能力;同时大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努力提高城镇的人口承载能力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两手发力,方便村民就近就市、就学、就医、就业。

另一方面,应壮大乡村本地产业。近年来,欧盟大力发展生物质产业,将其作为振兴乡村经济、助力村民就业、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与实际载体(Bio-based Industries Joint Undertaking, 2021)。生物质产业原料易获、循环度高、产品需求量大,符合当今我国乡村资源特征与环保要求,因而可将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与农业生产衍生物回收利用作为乡村产业主攻方向,多村联手,城乡联动,共同打造一批强产业、大品牌、好产品;同时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推动县域农业朝向产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转型;还要延长产业链,多样化经营,避免市场供需变化对乡村本地经济产生重大冲击。同时应优化乡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水力发电、分散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乡村能源自给率,增强乡村电网可靠性,助力节能减排与生态环保。

乡里安,郡县治;郡县治,天下泰。在世界各国密切交流、深化合作的背景下,应做到海纳百川、虚怀若谷,并对引进的经验加以消化、吸收、创新,以此进一步转思想,补短板,强管理,兴产业,将乡村发展向纵深推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稳定与发展大局。

供稿:湖南省安化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廖聪

参考文献

1.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Opinion‌‌ on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VET)‌‌ in‌‌ rural‌‌ areashttps://www.eesc.europa.eu/en/our-work/opinions-information-reports/opinions/vocational-development-and-training-rural-areas.‌‌

2015. ‌‌©European Union, 2021

2. Bio-based Industries Joint Undertaking. 7yearsadvancing

theEuropeanbio-basedindustryhttps://www.bbi.europa.eu/

publications. 2021. ‌‌©Bio-based Industries Joint Undertaking,2021

3. 菀倚曼.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2014年至2020年改革方案. 农业政策评论[J]. 2015

4. 土谷鸟种植服务公司. 扭曲的欧洲共同农业政策基因,注定了竞争才是中欧之间的长远基调. 土谷鸟公众号. 2019

[责任编辑:尹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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