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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财政: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3-09-24 07:00:59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9月24日讯 (记者袁通杰 通讯员刘春涛)日前,湖南省邵阳邵阳中经网联营运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到邵阳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咨询如何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工作人员打开电脑进入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一步一步告诉其办理程序。该公司负责人回到办公室按照学到的办理步骤很快办好了企业入住和电子商品上架手续。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精神与要求,湖南省邵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通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2023年2月,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报与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2022年度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邵阳市被评为“政府采购先进地市”(全国39个),邵阳市财政局被评为“2022年度政府采购先进地市突出贡献单位”。2023年7月,邵阳市财政局被评为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推政府采购高质护企。一是坚持阳光采购,保障公平竞争。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1月1日开始,全市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其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不予备案。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简化健全政府采购程序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三是优化合同,加快支付。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加快采购资金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单方面要求供应商接受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付。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四是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政策,依托政府采购政策优先使用我市优质产品。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面向小微企业直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成交)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59.01亿元(含电子卖场34.51亿元),其中采购中小企业20.08亿元(不包括电子卖场)。2023年1-6月,全市政府采购31.95亿元(含电子卖场18.09亿元),其中采购中小企业10.31亿元(不包括电子卖场)。

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动政府采购高效运行。一是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一张网”管理。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迅速启动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争取今年8月底前在市本级上线运行,实现采购信息推送、交易场地预订、评审结果反馈、评审专家评价、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功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监管规范化、便捷化。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编制采购需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落实采购需求审查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保障政府采购程序正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工程“双备案双公告”程序。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未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不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双备案双公告”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财政性资金。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效。一是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依规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允许暂停情形外,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严格履约验收,保障市场主体利益。依法依规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意见,出具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的内容负责。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从严监督管理,依规开展清理营商环境工作。从2021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取缔各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通过入围等方式的或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清理。同时,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在全市代理机构中抽查43个代理机构代理的131个项目,以交叉检查评价的方式进行了监督评价,涉检项目金额3.61亿元。在检查评价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进行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四是建立采购纠纷调解机制,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高度重视、慎重处理供应商的质疑诉求,通过主动约谈、当面质证等方式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2020年以来,全市涉及政府采购的信访投诉数量较往年增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受理处理信访函19件、投诉38件,其中市本级信访14件、投诉17件,没有出现行政复议案例。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从严裁决、处理处罚违反营商环境规定的信访投诉案件。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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