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傍晚,栾川县张先生等人专程为我局送来感谢信,对车村派出所民警昼夜奔波、迅速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表示感谢!
案件回顾:2018年5月份,栾川县张某、常某等五人经人介绍到白云山景区某建筑工地干活。年底工程结束清算工资后,工地负责人王某还欠张某等五人劳动工资共计31008元。而这一拖欠就是三年多。
因王某不是本地人,工程结束后,王某就不常来嵩县。张某等人又不了解王某的活动情况,电话不接,人又找不到,给讨要欠薪带来很大困难,历经周折很是无奈。
今年11月30日,车村派出所在接到县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王某拒不支付张某等五人劳动报酬”的移交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通过信息研判,初步摸清王某的活动轨迹后,民警以承包工程谈项目为由,将王某约到嵩县并将其控制。经讯问,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然民警对其欠薪行为的利害关系进行了讲解,但其仍然坚持宁愿坐牢,不付欠薪。12月8日,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不容情,以身试法的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经过两天牢狱生活的体验,王某才如梦方醒,于12月10日上午,差其家人将拖欠三年多的农民工工资31008元现金送到了车村派出所。张某等五人奔波三年的讨薪征程终于走到了终点。
警方提醒: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企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后,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无法贷款、申请信用卡或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情况,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刑。
警方提醒企业负责人、法人一定要洁身自爱,切勿以身试法。务工人员在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平安嵩县 来源: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