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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法官进网格,司法解民忧!

2020-12-29 09:03:5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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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下午,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审务进社区、法官进网格”工作情况。

会上,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志伟介绍了“审务进社区、法官进网格”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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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志伟通报工作情况

审务工作站辖区全覆盖,一大批法官、法官助理与网格点完成包挂对接。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在全市两级法院辖区所有镇(区、园、街道)均设立审务工作站。

全市法院758名法官、法官助理全部下沉基层,与全市各县区的社区、村分片挂钩联系,通过面对面走访、电话联系、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完成对5589个网格点的包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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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吴晗解读典型事例

民事一审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截止11月底,全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40040件,同比下降18.19%;民事案件诉前分流率为79.20%,居全省法院第二位;调解成功率40%,居全省法院第二位

网格法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倾听诉求、宣讲法律、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等活动,开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指导网格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基层村居矛盾化解,广泛延伸审判职能,倡导公序良俗,提升司法公信。

网格员通过参与案件调解,协助法官送达、执行等活动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实现了司法职能与基层网格化治理紧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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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新闻宣传处处长赵德刚主持发布会

“法官进网格”工作全面铺开,全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全市法院1948名干警参加到法官进网格活动中,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处理13928件,参与检查企业复工复产4898家企业,舆论引导7745篇,法治宣传11403次,涉诉矛盾纠纷快调快处13952件,对疫情防控措施提出司法建议11篇,“法官进网格”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到底取得哪些成效,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这8起典型事例!

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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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江苏九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口销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该公司租赁破产企业江苏李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因疫情影响,产品需求量增速迅猛,国外订单大幅提升,复工复产时间紧、要求高,开发区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网格法官走访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工作举措:

开发区法院网格法官先是前往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向企业送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法律风险提示》指南,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法律措施,帮助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其后,发放联络卡建立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就企业遇到的外单量增大、用工难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指导,提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方面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

最后,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企业对法院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官进网格”活动落地落实,取得实效;通过以上举措,开发区法院成功助力九三食品有限公司有序复工复产,保障了李龙食品公司破产案件相关债权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

开发区法院通过与企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确保企业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及时咨询,网格法官深入走访企业,推动企业司法保护关口前移,通过对企业“一对一”的“把脉问诊”,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日常执法办案全过程,增强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一招化解七年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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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13年盱眙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陈某的养鸡场项目,在乡政府同意下,陈某与古桑乡三塘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该村12亩土地。陈某投资41万元,建成养鸡场经营。

2014年9月,盱眙中材凹土公司通过出让手续取得了面积约43亩的土地使用权,陈某养鸡场位于上述地块中。古桑乡从2013年开始,多次与陈某进行拆迁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古桑乡三塘村委会于2016年起诉陈某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后因区划调整,三塘村划入太和街道。2019年5月,盱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为养鸡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陈某不服,向清江浦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工作举措:

清江浦区法院通过全市法院网格平台联系到养鸡场所属辖区的网格员和网格法官,共同到养鸡场了解情况,与陈某面对面交谈,了解养鸡场经营现状和陈某家庭收入来源,并到太和街道与负责推进该地块拆迁工作的人员沟通、与行政执法局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撤回诉讼,持续七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清江浦区法院通过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以最小的代价和成本,促成僵持多年的拆迁案件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盱眙县凹土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善处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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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张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等。张某缴纳一年物业费后,不再缴纳。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针对物业公司要求其交纳物业费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的管理维护义务,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并提供了照片和视频予以佐证。

工作举措:

淮阴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立案庭前期评估,转至物业调处中心作为诉前“缓冲区”先行调解,退休法官安春宝作为物业调处中心网格调解员,到纠纷所在小区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矛盾纠纷情况,排查纠纷产生原因以及业主身份,先期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在退休法官安春宝的安排下,由法院牵头,邀请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纠纷。最后,物业公司表示将按照业主的要求将意见箱摆放各楼道显眼位置,认真对待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经过退休网格法官的努力,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法官进网格”工作开展以来,为有效应对物业纠纷多发易发态势,淮阴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进“一五五”联动调处模式,借助物业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充分挖掘退休法官优势,安排退休法官为驻网格法官,深入社区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大量物业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淮阴区法院受理的物业案件数大幅下降。

四、深入一线及时化解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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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0年9月,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收到了来自流均镇某村的紧急电话,说村民就渔业承包问题与村里产生纠纷,希望法官可以尽快赶去调解。接到求助电话后,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网格法官立即赶到村委会,现场调解这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工作举措:

车桥法庭派遣网格法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纠纷经过,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释明法律,在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土地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了新的调解方案,其他四户同样与村委会有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的村民见状,也主动向法官说明争议,在网格法官的主持下,分别与村委会达成了新的调解方案,使纠纷化解在诉前,矛盾解决在基层。

网格法官还在现场就农业承包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向村委会和群众作了宣传。从派出法庭的一线网格法官接到群众求助电话,到矛盾纠纷完全化解,整个流程下来,仅仅用了不到两小时,最大限度的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典型意义:

淮安区法院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一线解纠纷”活动,坚持以深入一线化解纠纷为基础,通过派出法庭,网格法官不定时开展法律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针对网格内群众的各类突发性需求,网格法官会在第一时间走进网格了解情况,通过与群众面对面深入接触来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助力村委会巧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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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李某(女)与张某于2003年协议离婚,双方就承包地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双方承包地一直由张某继续耕种,李某则外出务工。

2017年,李某向双方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并划分自己的承包地。该村村委会告知李某,该户包括李某名下2.1亩承包地在内共8.1亩承包地已于2016年重新登记发证,户主仍为张某,现未经张某同意,村委会无权将李某的承包地从该户划出。李某气愤至极,遂阻止张某耕种。张某所在村委会见矛盾激化,急忙邀请该村驻村“网格法官”出面处理。

工作举措:

洪泽区法院驻村网格法官在接受邀请后赶往张某所在村,与该村干部共同做张某思想工作。网格法官向张某详细列举了近期处理的几个类似案例,并强调了我国法律对离婚妇女权益的保障。

经过2个多小时推心置腹长谈,张某终于同意将李某的2.1亩承包地交出。该村书记立即安排张某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带上四根木桩和一把皮尺,大家共同到张某家承包地,丈地量田,打桩划界。不到十分钟,李某承包地已确定好,一起即将激化的纠纷就此了结。

典型意义: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不少农村离婚夫妻已分家分户,但承包地却仍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所在村集体通常也不会主动对该承包地进行分割,导致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越发尖锐。

洪泽区法院通过“法官进村居,一村一法官”,将此类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充分维护了离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六、网格联动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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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顾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涟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给付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代偿款19614.43元。

后因顾某某、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紫金财产保险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涟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线上查控未发现顾某某、王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去其家中多次查找也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

工作举措:

涟水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格联系到当地网格员,请网格员协助送达及查找。2020年9月15日,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经询问,是因为网格员多次在夜晚到被执行人家做工作,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劝其到法院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告诉执行法官,他们一开始不想履行还款判决,抱有躲起来让法院找不到自己,就不会继续追偿的想法。但是网格员告知他们不要因为这一两万块钱成为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个人及子女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促使他主动履行判决。

典型意义:

当今社会,尚有很多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法院能力范围有限,我们现有的司法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远远不能普及到每一个人,而通过网格员,可以将执行工作普及到社会大众。

本案中,被执行人不懂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正是因为执行法官借助网格员熟悉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优势,并通过网格员的上门法律宣讲,才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躲债的法律后果,促进了执行案件的解决。

七、良性互动协作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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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金湖县吕良镇振兴村委会将宋某某、王某某门前属于村集体的0.9亩土地进行复垦,复垦成功后被宋某某、王某某侵占,振兴村委会多次要求返还未果,引起纠纷。因宋某某、王某某属于吕良镇振兴村委会村民,村委会为避免矛盾升级影响干群关系,遂与金湖县法院的网格法官联系,请求介入调解纠纷。

工作举措:

金湖县法院按照“法官进网格”工作要求,网格法官与所在网格村委会负责人、网格员、调解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通过事先建立的工作群,网格法官接到村委会请求后,立即与吕良镇专职调解员一起来到振兴村,分别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缕清双方争议焦点,网格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并根据乡规民情从合理性角度对原被告进行劝解,最后促进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争议土地由被告继续使用至2021年底,到期后被告自动交回土地。

典型意义:

金湖县法院为方便网格内的单位和个人与网格法官联系,将全院网格法官与对应的社区、村委会以及网格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编印成全县统一的工作手册,极大的方便了网格员与网格法官、调解员的联系,使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及时寻求网格法官的法律帮助。

同时建立网格微信工作群,将法律知识、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发送至群内进行宣传。出现需要网格法官介入协调的纠纷后,网格法官在微信群内第一时间与相关联的人民调解组织联系,与调解员一起介入处理纠纷。金湖县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这种良性互动为及时化解纠纷提供了新路径。

八:巡回审判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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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19年8月,张某某(未满16周岁)独自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盱眙县马坝镇镇西桥路口左转弯时与包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包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事故次要责任。2020年4月,张某某起诉至盱眙县法院请求判决包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1000元。

工作举措:

盱眙县法院该案承办法官经过研判分析,认为这是今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盱眙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侵权的典型案例,遂决定以巡回审判形式到事故发生地网格进行该案的审理,以切实起到以案释法的效果。

盱眙县法院网格法官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准备,并且当庭进行了宣判。

庭审结束后盱眙县法院网格法官发放了致全体家长的一封信,就国家禁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典型意义:

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是盱眙县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网格工作对接的一扇窗口,一方面实现了“司法审判职能”与“网格化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另一方面,巡回审判工作能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庭审现场的公平与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同时也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能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供稿:吴晗 陈俊声

[责任编辑:杨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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