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 3天
12月4日下午,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为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彰显司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力度,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宿迁市检察院、泗洪县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开展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巡回审判活动,在洪泽湖畔的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13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宿迁市检察院及其他检察院代表、洪泽湖畔的部分群众等上百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由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经审理查明,2019年3至5月,被告人高某明知泗洪县境内的洪泽湖水域禁止捕捞螺蛳,仍组织被告人张某、倪某、滕某等多人至泗洪县界集镇周咀村附近的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并收购上述人员捕捞的螺蛳共计约5800多公斤。
法庭经审理和合议后,当庭宣判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十五天等不等的刑罚、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宣判后,在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的协助下,利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购买了7万余尾细麟斜颌鲴,增殖放流至洪泽湖。
据了解,螺蛳是底栖生物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预防蓝藻爆发、为肉食性的水生生物提供天然饵料、维持河湖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螺蛳通过摄食藻类、沉水植物和有机碎屑等,能间接地降低水体中的氮磷含量。
非法捕捞螺蛳的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螺蛳网在捕捞螺蛳过程中,扰动水体,形成二次污染,改变底栖生物的生存环境,破坏了该区域的自然渔业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影响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庭依据《专家咨询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供稿:陈松宝、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