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面倒映着蓝天白云,水鸟翩翩起舞高歌。2月28日,春天的衡水湖迎来了一个好消息:“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正式挂牌成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衡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学锋,衡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宾,衡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伟共同为法庭揭牌。
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单体面积最大的淡水湖泊,其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在维护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和保护珍稀濒危鸟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衡水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衡水市委、市法院与桃城区、滨湖新区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征求意见工作,成立了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持续推进衡水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
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设立,将集中管辖衡水市辖区范围内涉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这既是衡水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又是加强衡水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举措,标志着衡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徐茂明要求,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政治、法律、社会和生态四个效果统一 。二是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助力衡水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围绕加强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湖九河”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加大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四是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实质化方面下狠功夫,继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协同化,加强法院内部和外部司法协作及司法执法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持续稳步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诉讼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衡水模式”。
张学锋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并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历史方位对湿地法庭工作的新要求,自觉践行“两山”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提升服务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精准性,为衡水湖湿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的有效形式,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四要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市、区两级法院要加强法庭队伍力量配备和业务指导,湿地保护法庭干警要笃行不怠、踔厉奋发,切实担负起守护一方正义、促进一方发展的职责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利宾表示,将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努力擦亮环境资源审判的“衡水品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按照省法院党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管辖,为保护衡水的蓝天碧水、打造燕赵最美湿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刘广宁为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揭牌仪式致欢迎词,并介绍了衡水湖湿地保护情况。桃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慈就抓好法庭成立后的审判管理工作作了表态发言。省高院环保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曹洪涛,桃城区委书记崔邦文,滨湖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广宁,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桃城区委、滨湖新区党工委、桃城区检察院、冀州区法院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杨轩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