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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要提升“四种能力”

2023-12-22 10:16:08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基础中的基础。必须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提高党建引领能力。加强基层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基层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走出办公室、走出舒适区、走向田间地头,沉下心来,放下架子,真正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群众的疾苦,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群众。要用群众的眼光看待问题,反映群众的愿望,维护群众的利益,广泛搜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真正把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找准查实、办好办实。

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和接待群众机制。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提高法治教育能力。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执法办案,充分运用微信、互联网、宣传栏等各种方式,释法明理,加强对群众法治、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永年区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房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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