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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 提升党委决策质量

2021-11-01 13:22:53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作者:南平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   江孝成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十六字”方针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只有抓住党委班子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节点,才能提升党委决策质量。

一、调查研究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要牢牢把握主动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于支队级党委,要提升议事决策质量,真正适应新形势、达到新要求,就必须做到“预则立”,确定好的议题不能仓促上阵,更不能临时动议。对所要讨论决策的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无论是主官还是分管委员,都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酝酿论证,在确保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可行的预案,供党委研究讨论、优选方案。每名委员对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都要力争亲知、真知、深知,避免因单凭汇报,对情况不明、问题不清的问题进行主观臆断,以利于作出最佳决策。如果把一些重要问题临时拿到会上讨论,因为情况不明、议不深谈不透,就会导致议而不决,也就难以形成最佳决议。因此,党委会研究讨论问题,必须在会前下大功夫去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要反复论证,多方比较,拿出合理预案。

二、个别酝酿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前提,要提前化解矛盾。实践过程中,搞好会前的个别酝酿,是党委实施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统一思想,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提高会议的质量。在形成预案的基础上,要以个别谈心、相互交换意见等方式,事先征求委员意见。总的要求应该做到,只拿预案不拿定案,只作商量不作硬性说服,只听取意见不下达指示。做好会前的酝酿工作,要注意三点:一是班长与副班长之间要经常通气,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求得初步共识。会前不统一认识,会上顶起“牛”来,就无法把会议开好。二是班长副班长还要组织有关领导、机关干部乃至基层的同志搞好相关工作的酝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决策有扎实的群众基础,真正通过多方酝酿求得多数意见的沟通,为优化决策提供更优的选择。三是注意把握正确原则,即个别酝酿要由班长副班长在一定范围内有组织地进行,不能你找一帮、他拉一伙,不能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到处酝酿。对保密性强的问题,酝酿中还要严守秘密。酝酿只是一种手段,是初步的统一思想、求得共识,问题如何决定,还是要通过会议的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民主集中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体现,要充分体现智慧。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核心是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通过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作出决策,实现党委集体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既容易出现民主不够的一面,也容易出现集中不力的一面。处理好两者关系,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民主不仅仅表现在会上,而且还表现于会前的调查论证、“安民告示”、个别酝酿等环节上。工作中要把充分讨论作为民主科学决策的一个关键环节来对待,确保每个同志的意愿充分表达,在不同意见的碰撞中做出比较与选择。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讨论问题时不抢先表态,不急于定调,而是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尤其是鼓励班子成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和见解,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于那种谁是主官谁说了算、谁资格老谁说了算、谁厉害谁说了算的现象,在党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委员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自觉站在党委领导工作的大局上提意见、谈看法,不能只讲分管工作重要,更不能搞本位主义。其次,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党委会研究工作,既不能按正副书记个人的意志办,也不能简单地把大家的意见罗列出来,而是要加以分析综合,形成正确的决策。集中要做到有据、有力、有原则。有据,就是要以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为依据,充分体现上级的指示要求,符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力,就是要敢于决断,勇于负责,切忌优柔寡断;有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集中,真正集中正确意见,统一分歧意见,说服错误意见,采取吸纳少数人意见的合理成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做出决策。

四、分工落实是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障,要贯彻好党委决心意图。党委研究作出决定,只是完成了“上篇文章”,更重要的是要将决定付诸实施,抓好“下篇文章”,实际工作中要防止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党委决议,坚决纠正执行决议不坚决,随意散布不同看法,以及明顶暗拖和随意更改党委决议等现象。如果工作中重决定、轻落实,出现决而不行的情况,就会影响党委领导的权威性。因此,要树牢两个观念:一是要树立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执行的观念。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和抵触的表现。二是要树立决议就是法规的观念,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改变党委决议,确需改变必须再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贯彻落实支队级党委决议方面,主要是认真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按照业务与政工两条线,分别由两名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副职在主官领导下,对分管的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两名主官要对副职充分信任,放手让副职大胆工作,同时又要搞好帮助指导;副职要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主官的领导,确保党委决心意图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庞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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