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伊春对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时间作出规定

2018-10-11 10:04: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访问:    

原标题:伊春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

黑龙江省伊春市环保局近日下达《关于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时间作出规定。

据了解,每年的9月15日至12月10日、3月10日至5月15日为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各地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露天焚烧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网格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二至四级网格责任单位职责,理顺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党委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体系。同时,按照 “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市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负总责,县(市)区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实行 “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 县(市)区要成立检查组,深入一线检查,紧盯“第一把火”,敢于较真叫板。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严格执法,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办公室。(徐海峰)

[责任编辑:陈梦洋]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