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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情况通报

2022-08-23 23:36:27    来源:长治交警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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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全市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关于对潞州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现象进行规范治理的通告》进行了详细解读,通报了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便民活动周相关工作情况。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就全市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酒驾1073起、醉驾225起、违法载人712起、无证驾驶5034起、疲劳驾驶220起、超员436起、超载5043起、违法停车38758起、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29296起、危化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26起、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3183起,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初见成效。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负责人就《关于对潞州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现象进行规范治理的通告》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针对《通告》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便民活动周相关工作进行了通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去年9月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注册上牌网点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上牌工作。目前共设置网点420个。截至目前,为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460998辆。其中国标车265871辆,非国标车192764国标营运车2363辆

目前,潞州区已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193026辆(新国标131167辆,非国标59496辆,国标营运2363辆);但仍有一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不了解上牌程序和要求。为此,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动自行车管理办公室、长治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将从8月23日至29日,在中百商业街市场院内(英雄中路长治宾馆对面)开展为期一周的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便民活动活动周,切实为群众解决办理上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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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DAJIZHEWEN

请谈一下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和组织部署等方面情况?

答:感谢记者的提问。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是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针对当前我市夏季道路交通特点、重拳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攻坚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方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公安局总体工作部署,按照部、省厅交管工作要求,在分析研判历年我市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市公安交警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全市公安交警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简称“两个百日行动”),决定从6月29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力争实现公路交通事故和涉酒醉驾交通事故“两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主要聚焦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是什么?

答:“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车货总质量15吨以上)、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6座以上小客车(重点是面包车、商务车)超员载客、乘客不系安全带、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

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主要聚焦哪些重点时段和区域?

答: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主要聚焦酒驾醉驾、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三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突出夜间(20时至24时)、凌晨(0时至5时)、周六日、农村红白喜事期间、中秋节假期五个重点时段,围绕重点餐饮区域、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城郊接合部主要道路,全市主干国、省道路,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五类重点区域,坚持“常态治理+统一行动”整治方式,实行“一车三查”整治。

请介绍一下电动车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

答:大家知道,2022年3月1日起,《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日常路查路检工作中,切实加强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的, 罚款20元 (违法代码80101);违法依据:《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罚款20元(违法代码80141),违法依据:《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违法代码80341),违法依据:《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警告或罚款20元 ,(违法代码80291),违法依据:《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长治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这次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便民活动周的目的是什么?

答:1、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

2、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的疑难问题的解答。

3、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广大市民如果还有其他关于电动车上牌的问题,请具体咨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公室,电话0355-2023373(周六周日除外)。

8月20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对部分道路违法停车现象进行规范治理的通告,请详细讲解一下交警部门将采取的相关措施。

答:英雄路、太行东西街作为主城区贯穿东西南北的重要主干道路,道路两侧有各式各样的商场、饭店、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机关单位等,日常交通流量较大,且高峰时段交通通行不畅的现象也时常发生。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停车压力不断增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道路上、便道上施划了大量的停车泊位,以缓解停车压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往施划的一些停车泊位已不再适用于当今的形势,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现有的部分停车泊位影响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特别是机动车在停放车过程中,经常性地造成交通拥堵。二是部分停车泊位位置规划不科学,施划不规范,停车后影响其他车辆行人进出。三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打造“慢行交通”“文明交通”过程中,规范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车辆不宜在便道上停放车辆。就上述原因,公安交警部门发布了《关于潞州区部分道路违法停车现象进行规范治理的通告》,取消英雄路(北二环路至府后东西街路段)、太行东西街(潞阳门路至威远门路路段)施划不规范的停车泊位。


针对违法停车影响正常通行及施工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车辆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拖移车辆的措施。对于不听劝导或阻碍执法、妨碍施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可以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曹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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