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恶案件后,11月13日,福建德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德化司法局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和50余名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案件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德化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春、江某聪、江某鹏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军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0月26日向德化法院提起公诉,德化法院于同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春、江某聪、江某鹏、陈某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德化县龙浔镇宝美街高士达酒吧楼下、南门新华都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宝美街顺美集团前公路上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当日下午,德化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陈某春、江某聪、江某鹏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同日下午,德化法院还对11月12日审理的我县首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前科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杜、陈某梽、李某昆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四年;被告人温某锋、邓某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两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连续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审理,彰显了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效果很好!”德化县司法局一位连续旁听了两起涉恶案件审理过程的工作人员说,“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德化的治安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自德化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德化法院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完善沟通机制,加强协同合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坚决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通讯员 黄荣鑫、黄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