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百姓生活保障。2024年12月5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介绍,制定条例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关键举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城市、乡镇居民饮用水的来源区域,一旦被污染或破坏,将会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晋中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2个,其中市级水源地4个、县级水源地22个、乡镇级水源地95个、农村水源地131个,通过立法,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对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分总则、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条例总则部分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等内容;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部分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的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的主要责任部门、保护区划定报批和调整的主要程序;保护措施部分规定了保护区标识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殊风险防控以及水源涵养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风险评估措施、检查和巡查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职责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法律责任部分聚焦集中式水源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定相应责任。
晋中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冬明表示,这部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法工委结合晋中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确立了厘清职责、协同管控、综合施策、强化责任的起草思路,注重总结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注重对管理盲点精准施策,注重吸纳各方的合理意见,条例整体来说是“干货满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