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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十起典型案例!长治中院最新发布

2024-04-17 22:12:47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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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下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发布了十起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儿童的身心发育不成熟,对身边事务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应当加以特殊保护。本案被告人吴某某虽未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且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但将被害人带回外地自己家中,不仅给受害儿童的父母等监护人造成精神上极大的痛苦,而且使儿童失去家人的爱护和家庭的温暖,严重威胁到儿童的身心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案例五: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基本案情: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14日凌晨期间,被告人程某等人先后招揽、安排、管理宋某某等16名未成年人,在酒吧进行有偿陪侍。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等人共同组织十数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众多,尤其是有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数名十四、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综合酒吧场所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恶劣影响,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判决本案5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精神空虚、物质匮乏、无法辨别是非等特点,组织其进行一些牟利性的违法活动,这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容易使未成年人陷入不良环境,滋生和引发其他犯罪,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此类型的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此外,也呼吁未成年人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毁掉自己的一生。


[责任编辑:曹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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