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倪某在给他人装修房屋时,却对他人财物动起了歪脑筋,一念之差付出了代价。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12月2日,倪某等4人受雇到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谭某家中从事房内粉刷装修。期间,倪某在移动房中家具时,发现从一个纸鞋盒子里掉出一些现金和一条黄金项链(价值7600余元),见周围没人,便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当天下午,谭某发现财物被盗后,现场询问倪某等人未果,于是报案。而倪某为掩盖罪行,偷偷将装钱的工作服塞到工具包内,又将黄金项链丢到屋外草地上。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将倪某等4人带至派出所审查,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被盗财物。到案后,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盗财物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倪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倪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倪某盗窃的财物均已发还给被害人谭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湖南讯/ 喻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