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执结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赵某在为黄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被机器碰伤。医院治疗结束后,双方就医疗费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赵某起诉至盱眙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赵某各项费用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然未履行义务,赵某向盱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第一时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发现黄某名下有一笔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该银行存款采取冻结、划拨措施,并将案款划拨至法院账户,随后通知申请执行人来法院领取,顺利执结此案。
(盱眙法院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