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李官海)7月13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在埝裴线裴介段执勤时,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民警在埝裴线裴介段开展道路交通巡查时,发现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告知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张某一头雾水,十分恼火,说“我不是戴安全帽了吗?这安全帽不是保护头部的吗,说着把安全帽往地上摔,这不是也摔不破吗?”。民警耐心讲解了安全帽和安全头盔的区别,在张某安全帽内部,明显的写着“请勿将安全帽作为行车和运动头盔使用”。这时,张某才恍然大悟,原来安全帽和头盔之间不可以划等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帽防护的是头顶,是不可以替代安全盔使用的,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车时,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头盔比安全帽的防护系数高,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不是装饰品,也不是戴给交警看的,而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必需。摩托车驾乘人员要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在确保自身出行安全的同时,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一道交通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