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李官海)元月22日21时,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一队在大禹像路段对一辆两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樊某有酒驾嫌疑,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樊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mg/100m1,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民警依法带至县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经公安综合信息网平台查询,樊某机动车未注册机动车信息,属驾驶无牌机动车。驾驶人樊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樊某做出相应处罚。
经了解,樊某刚到外地打工回来,带着朋友一块喝了些啤酒和白酒,准备回家,没有想到刚到这块,被交警查获,怀有侥幸心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