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霹雳,迎飓风,重拳出动保权益”。9月19日上午8时30分,盱眙法院组织20名执行干警、4辆警车,分成2个执行小组,到盱眙县盱城工业集中区开展强制执行活动。
此次执行行动是针对一起申请人王某香与被执行人叶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王某香所有的26件家具存放在盱眙县盱城工业集中区家具城被告叶某处,经我院审理判决,原告王某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取回其所有的家具,被告叶某不得阻碍。但判决生效后,王某香多次去取回家具,均遭被告叶某阻拦,后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承办人也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责令他协助法院执行,但他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前承办人已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当日上午,申请人王某香、被执行人叶某以及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叶某处进行现场清理、确认并进行登记。
中午12点07分,标的物成功移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当场出具结案证明,此次执行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盱眙法院——费尤祥、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