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两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警奋楫笃行,群策群力,持续奋战在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最前沿。值此“两大专项行动”收官之际,经侦大队成功侦破邵某系列合同诈骗案件11起,抓获嫌疑人1人,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商贸领域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
2023年3月,富县籍受害人缑某来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一名山东籍男子邵某诈骗107000元,该人自称是某化肥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自己货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发货且不退还货款。在受案后初查期间,先后有延川、洛川、渭南、商洛等地的十余名受害人得知消息赶来我局报案,均称和邵某口头约定购买化肥,邵某收到货款后不发货也不退款。办案民警调取邵某及妻子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帐户交易明细,经过半个月认真查看梳理,发现邵某每次收到货款后立即分流,通过两到三级帐户将货款转移后大多用于个人消费,少部分货款在我局侦查期间邵某通过其他受害人交叉退还给报案人缑某。经过研判分析,我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时传唤邵某到案,在全面有力的证据面前邵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现已依法查明:邵某于2021年之前挂靠“艳某天”化肥经销公司当中间商,来过陕西各地推销化肥,以此取得了客户信任。2021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邵某离开公司后对客户自称系“中某惠”化肥营销公司工作人员,并谎称徐某芹 (邵某妻子)系“中某惠”化肥营销公司财务部人员,每次作案均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徐某芹个人银行帐户。货款到账后邵某并没有积极履行合同,而是将货款用于购买保险、偿还车贷以及个人日常消费开支等,另有部分货款在我局侦查期间,邵某因怕“东窗事发”遂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退还给催要急的受害人。邵某自2021年10月至今共骗取11名受害人货款100余万元。
目前,邵某被我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