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环境安全底线思维,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022年4月6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烟气在线站房东侧水沟和三效蒸发器南侧雨水沟有较高液位积水,现场使用PH试纸对积水进行检测呈强碱性,三效蒸发器南侧空地土壤积存大量白色结晶物,一旦发生降雨天气,白色结晶物质将随雨水渗漏,雨水沟内积存的强碱性废水也将漫溢至周边土壤污染环境,现场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经进一步调查,雨水沟内积存的是烟气脱硫废水,白色结晶物质是废水漫溢风干后产生的结晶盐。由于三效蒸发装置运行不稳定,工作人员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时操作不当造成脱硫废水漫溢至雨水沟和周边空地。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和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规定。
目前,园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5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局统一部署安排,目的是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供稿: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分局胡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