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杉山镇农联村某水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台在用的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设备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水厂厂房内有1台额定载荷为2000kg的升降机,水厂工作人员正操作该台升降机运输厂内桶装水。经查,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定义,该台升降机属于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后没有进行检验,也没有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向水厂负责人耐心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后,水厂负责人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并积极主动整改,目前已自行拆除该台升降机。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切实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陈保国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