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德化白瓷艺术品牌,支持艺术陶瓷提高品质,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促进德化艺术陶瓷产业发展。近日,德化县出台《德化县打造白瓷艺术品牌十条措施》。
《德化县打造白瓷艺术品牌十条措施》内容如下:
一、支持艺术陶瓷提高品质,分级奖励提升品牌。
1.鼓励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对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陶艺委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给予2万元奖励。②对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经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
2.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德化艺术陶瓷展览展销活动:①大师、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在国内大中城市公共文化平台或展示展销平台开展“中国白·神州行”“德化白瓷·神州行”德化陶瓷主题展览展销活动,事先报经批准,展出至少10名大师、100件陶瓷作品、500平方米展览面积、5天展期的,经认定,每年择优1-3场,每场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②大师、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在国内外城市举办德化陶瓷艺术作品展览展销活动,事先报经批准,展出至少50件陶瓷作品、200平方米展览面积、5天展期,体现“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中国瓷都·德化”“中国白·德化瓷”“德化白瓷”等宣传全县性陶瓷文化内容,或相同条件在国外办展的,经认定,每年择优1-10场给予办展补助,其中,国内每场次给予3万元奖补,国外每场次给予6万元奖补。
3.支持我县陶瓷艺术工作者参加各类陶瓷设计大赛、艺术作品展以及陶瓷技能大赛,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赛事获评荣誉称号和获奖的,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或中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师和城镇青年结对授艺(1个师傅一次性最多带10个徒弟,1个徒弟一次只能拜1个师傅),并签订协议书。城镇青年在拜师期间或出师5年内,获评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工艺美术师(或技师)、助理工艺美术师(或高级工)等职称(或技术等级)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徒弟的作品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的“百鹤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金凤凰奖”、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中匠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主办的“大地奖”、中国美术协会主办的中国当代陶瓷艺术大展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参加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争艳杯”和“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大赛”、福建省工艺美术协会主办的“陶艺杯”、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主办的“闽艺杯”、福建省工艺美学学会主办的“福建省陶瓷艺术与设计创新大赛”和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陶艺展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参加泉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天工奖”比赛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师傅和徒弟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奖励。徒弟的作品应是个人独创原创作品,且同一件作品(瓷质、造型基本一样,不管所取名称是否相同,视为同一作品。)仅第一次申报奖励有效。
二、支持艺术陶瓷专业分工,建立机制细化突破。
4.鼓励支持专业营销机构团队拓宽德化艺术陶瓷市场营销渠道:①对新引进的县域外艺术陶瓷营销领域领军企业、机构、团队,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引进营销推介人才”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支持企业引进营销、电商人才(团队),在我县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100%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支持企业通过设立驻外营销机构引进营销推介人才,从事营销工作满6个月,经审核公示并授牌的,给予企业50%的工资补贴,时间为6个月。对新落户德化并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营销人才10人及以上的营销机构,给予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引进营销推介人才40名以上。②对新引进的县域外艺术陶瓷营销领域领军企业(机构、团队)在德化设立选品配货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企、社会资本、营销机构设立德化白瓷艺术基金,积极投资艺术陶瓷产业项目,对基金数额巨大,经济效益看好的重要投资合作事项,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5.鼓励壮大艺术陶瓷职业经纪人队伍:①对在德化注册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入驻德化陶瓷艺术驻地中心的陶瓷文化艺术机构,从事德化艺术陶瓷经纪代理、宣传推广、策划展览、艺术拍卖、文化交流业务,签约至少10名以上陶瓷艺术大师,每年正常开展活动,且有明显效益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家以内,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②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法人单位的德化陶瓷文创营销机构(企业)予以一次性2万元奖励。③对拍卖公司在线上线下组织举办德化艺术陶瓷拍卖专场,单场拍卖成交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在平台、财务数据等有据可查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场以内,给予拍卖公司每场次成交额的3%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德化陶瓷文创营销机构(企业、团队、个人)以“大师+文创”“大师IP+产品”“大师IP+产业”模式开发陶瓷文创产品,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对新品发布、媒体宣传、参展推广等活动予以支持协助,每年评出文创营销策划典型案例1-5个,每个案例一次性给予策划人(团队)2万元奖励,并做宣传推广,优先支持申报人才项目。
7.鼓励线下市场布局,提高德化艺术陶瓷市场占有率:①德化陶瓷企业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福州厦门等省内重点城市设立营销总部或销售公司,对该类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扶持。②支持在异地开设中国白推广展示中心,经授牌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中国白推广展示中心,且正常运营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补助,分三年支付:第1年30万元,第2年10万元,第3年10万元。③支持在异地开设德化陶瓷营销中心,加挂德化陶瓷文化交流中心,经授牌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德化陶瓷营销中心,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100-300平方米的,补助每平方米100元;3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每平方米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艺术陶瓷文化交流,集聚人才壮大队伍。
8.鼓励引进陶瓷工艺美术高端资源:①对新引进陶瓷艺术类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国家级大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理事,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顶级艺术院校副教授级以上,来德化建立独立的工作室,开展创作活动按照《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引进绘画艺术人才”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为:“八大美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华侨大学美术学院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经民政部门批准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绘画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初次在我县设立工作室且办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最多12个月场地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对初次在我县开展与我县文化、产业等相关的陶瓷书法、绘画创作的省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或美术家协会会员,省级及以上从事绘画的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经审核公示后,给予每月生活补贴0.3万元,补贴时间以实际来德化创作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支持企业、大师设立艺术大师创作工作室并经县陶瓷办授牌,且当年度新吸引绘画艺术人才5人及以上,经审核公示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吸引绘画艺术人才40名以上。②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国家级大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顶级艺术院校,国家级协会理事、院校副教授级以上等知名艺术家学者,自行在德化开设陶瓷绘画、艺术造型(拉坯、器型设计)等陶瓷专业培训班,对当年度开班时间累积7天(含7天)以上,参训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补助;对在德化设立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常年开设陶瓷绘画、艺术造型(拉坯、器型设计)等课程的,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9.对授予“德化陶瓷艺术创作基地”的企业、大师工作室,经认定,每年择优1-3家给予奖补:①年度引进至少1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②年度引进至少2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③单次引进至少10名大学生前来见习或实习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补。单个基地累计不超过5万元。
10.鼓励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展德化陶瓷文化研究:①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德化陶瓷文化、文学作品专著图集,印数在1000本以上、页数在100页以上、字数在5万字以上(字数要求仅限专著,图集除外)的,经认定,每年择优2部,每部给予10万元奖补。②对新出版的各类陶瓷文化书籍,至少有一章专门介绍德化陶瓷内容的,经认定,每年择优2部,每部给予2万元奖补。
(推文:德化县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