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梅)7月16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经审核,我省认定山西大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今后,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如果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可在第一时间到以下哨点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咨询。
我省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为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