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3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认定山西大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据了解,省食药监局负责组织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的认定工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具体实施省级哨点医院的认定工作和哨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食药监局和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申报哨点医院,配合开展哨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每年组织对哨点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病例报告的数量、质量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该医院哨点医院资格。
我省第一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名单为: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忻州市人民医院、吕梁市离石区人民医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晋城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运城市第一医院。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