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财经》文/杨洋
8月20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5,500股。
据《中国基层网财经》了解,此次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因微光股份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微光股份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5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5,500股。
此外,根据微光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89元/股。微光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于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34.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5,917.25万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二节第二部分第5条规定,微光股份对本次回购注销所涉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给激励对象,因此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1.8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之和即32.52元/股进行回购,微光股份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以此计算,微光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61,660.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