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通讯编辑:法宣中队)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却偏偏“好了伤疤忘了疼”,两年前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现在又因醉酒后驾驶被查获,就算被判处拘役和罚金,依然挡不住喝酒驾车的心情,一起来看看,这位“不长记性”的司机。
2019年11月18日下午,赵某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由宜川县交里乡赤良村向宜川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宜川县北关丁字路口时,被我执勤民警查获,经用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赵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竟达到352.2mg/100ml。2019年11月20日收到陕西延安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对赵某某血醇鉴定结果:血液乙醇浓度294.28mg/100ml。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017年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年多时间,又因醉驾被查,目前,赵某某又因危险驾驶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不仅是一种交通陋习,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触犯法律,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宜川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