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确保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水平与晋江市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福建省晋江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428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628元,超过省定标准908元,居全省前列。革命“五老”遗偶维持原标准不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仍为每人每月753元。
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建立健全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定期开展节假日慰问活动,实施革命“五老”人员安居工程、高龄补助、特困补助、价格临时补贴、解困补助、医疗健康补助、用电优惠政策及殡葬服务基本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举措,有力保障了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晚年幸福生活。
据悉,革命“五老”,是指老区群众中在革命战争年代参加一些革命工作,建国后又仍然生活在农村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等人员。(吴辉跃)
供稿:福建省晋江市民政局
值班:张文献 审核:潘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