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无人机 坠毁谁之过
“啾——啪!”无人机突然从天坠落,是操作不当造成的碰撞事故?还是无人机质量问题?为此,“飞手”与无人机销售公司对簿公堂讨说法。孰是孰非,到底谁该为坠毁的无人机负责?本案历经一审、二审,近日有了最终判决结果。
无人机二次坠落
消费者状告商家
95后青年小肖是一名“飞手”即无人机爱好者,2017年底,他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向大某公司购买了一架航拍无人机,便开始了无人机拍摄的“探险之旅”。谁知几天后,无人机从天坠落。小肖找回无人机后,赶紧联系大某公司在线客服,并按客服指引将无人机邮寄回大某公司维修。经公司检测分析,确认无人机掉落是由于硬件问题导致断电掉落。大某公司免费维修后将无人机寄回给了小肖。
无奈几天后,小肖再次联系公司在线客服,称又发生了相同的“坠机”事故,并将摔坏的无人机邮寄回公司维修。但这一次,公司的检测报告认为,根据数据分析,无人机是在上升中发生碰撞导致的坠落。小肖对此表示不能接受,认为无人机并无发生碰撞,而是在升高中直接掉落下来的。
双方经协商无果,小肖以无人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飞行中坠毁为由,将大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赔礼道歉。
坠落原因是人为碰撞
还是产品质量问题?
法庭上,大某公司出示了从无人机内存导出来的照片。照片显示,无人机第二次坠落时,起飞地点是在一栋并不宽敞的楼顶上,房屋处于一片紧密的自建楼群中,所在房屋屋顶及其旁边有小阁楼、横竖交织的竹竿、钢管等。庭审现场还从小肖手机导出了无人机数据进行分析演示,双方均确认事故发生时无人机的XYZ加速度值同时发生突变。
大某公司认为,这恰恰证明无人机是在三个方向上受到外力影响,即与障碍物发生了碰撞而导致坠落。大某公司为证明所售无人机不存在质量问题,还提供了相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数据分析结果报告、免责声明和安全操作指引、用户手册等。
小肖则向法庭提出对无人机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但相关鉴定机构均答复无法进行鉴定。
两次事故原因不同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前后两次事故报告显示,第一次事故发生时,所有数据全部断开,之后无数据显示;第二次报告则显示事故发生时仍有数据的波动,因此可以认定两次事故是不同原因造成的。
究竟无人机第二次坠落的原因是什么?首先,根据涉案无人机的用户手册载明,飞行环境需选择开阔、周围无高大建筑物的场所,保持在视线内控制,远离障碍物、人群、水面等。原告在楼顶进行飞行航拍,这不属于开阔场地,其在操作无人机的过程未尽到审慎义务,虽其抗辩未收到被告配套的《免责声明和安全操作指引》和《用户说明》,但原告作为无人机的操作者,应有义务提前了解无人机相关操作指引和说明。
而且,被告的分析报告数据虽与双方确认的数据存在细微差别,但双方均确认事发时,无人机的上下、前后、左右的三个加速度值均发生了突变,对于这种突变,被告作出了合理的解释。结合原告的试飞环境及被告的数据分析报告、双方的陈述等,推断事发时原告的无人机与周围的障碍物发生碰撞的可能性极高。
鉴于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操作符合用户手册要求,亦无证据证明涉案无人机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法院为此判决驳回原告小肖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小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贴士:
发现质量问题 尽早换货或退货
荔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付瑾指出,无人机是一种新事物,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其产品质量,无人机“飞手”“飞友”的操作技术参差不齐,近年因无人机质量产生的纠纷,无人机扰航、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
为保障消费者自身权益,无人机购买者应选择购买质量信誉有保障、安全性能高的品牌和商家,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尽早向商家提出换货或退货要求。
同时,为安全飞行,作为一名“飞手”,应该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飞行的规定规则。比如,应自觉履行实名制登记要求,了解无人机操作的风险,熟悉无人机的性能特点,严格遵守禁飞区域、高度、时间规定等,并切实按照无人机的操作规程和指引进行飞行。(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