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15.94元

2019-05-16 10:27:19    来源:人民网    访问: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彭波、徐隽)最高人民法院于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各级检察机关从15日起执行这一标准。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16日 14 版)

[责任编辑:李莹]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3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