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全线禁渔禁捕,非法捕捞不仅破坏渔业资源,且影响生态平衡。12月21日上午,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和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就判令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被执行人谢某,监督其增殖放流,认罪悔过。
上午9点,被执行人谢某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和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将鱼苗增殖放流至渌口大桥下的湘江水域。
据了解,谢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于11月24日开庭审理。经审理,今年1月18日和2月18日,谢某在天元区雷打石镇渌口大桥下的湘江河内,采用自制的电打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市渔政站执法人员查获。被告人谢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谢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谢某电击捕鱼造成了鱼类直接经济损失、鱼类当年产卵以及捕捞区域渔业损失三个部分损失,需增殖放流鲢鱼、鳙鱼苗共计5760尾。
湘江全线禁渔禁捕,谢某顶风作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谢某亲身体验增殖放流,不仅能够促进他价值观的转变,也希望对其他非法捕捞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程焱 龙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