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辉南县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为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制定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流程。制定印发《辉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职务、职级及单位性质,明确审批范围;统一制定《辉南县县管干部请销假审批备案表》及《辉南县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备案表》,由请假人员填写请假审批表,规范请假手续;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分级进行审批,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管理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至4天向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请假;5天(含当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规范报备制度,科学登记备案。部门(单位)建立请销假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请销假情况汇总、登记。并将假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留存,形成台账资料,做到查有依据。并在台账栏中制定销假时间,请假到期后由本人到相关科室进行销假。到期未进行销假的督促跟进,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因病、因事确有需要进行补假的,按照审批原则要求本人提供最新证明材料,及时进行补假;无特殊原因未进行销假的,督促本人进行销假,并及时到岗开展工作。通知后仍未到岗的进行严肃问责。
激励惩戒并重,激发干事激情。干部职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程序办理辞退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病愈回单位工作后,因病复发需再次请假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病假超过2个月的,在病假期间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1年内累计事、病假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不享受与考核相关的正常晋升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将领导干部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与“无故旷工、小病大养”区别开,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同时,将在岗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不定期对全县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连续不到岗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进而激发全县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