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15时17分许,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南北大街城小巷十字路口执勤时发现有一辆无号牌电动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形迹可疑,执勤民警遂依法将其拦截,在盘查中发现驾驶员靳某某身上有很重的酒味,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往宜川县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血样提取,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靳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3.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2024年7月8日,靳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查获,现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许是心存侥幸,或许是不知悔改。时隔3个月,靳某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
目前,靳某某已被宜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来源|城区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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