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内江市人大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在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锋出席授牌仪式。
授牌前,刘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他强调,隆昌生态环境局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积极配合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立法工作,主动收集基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当好深入基层的“直通车”、立法信息的“收集器”。
随后,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隆昌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交接仪式。
下一步,隆昌生态环境局将立足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把助力人大立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针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提出具有基层特色的细化意见;结合实际反映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点,提出修改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为民主立法建言献策,为内江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