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网上发言是“自由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说、不便说、不敢说的话,可以到网上说,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其言行不当,是会构成犯罪的。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侮辱他人案,被告人连某用发抖音视频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连某与杨某系夫妻,2021年6月20日,连某认为妻子杨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宣泄情绪,公开在其抖音号上发布两段侮辱杨某的视频。第一条视频的播放量2791、点赞量36、转发量36,第二条视频的播放量是123606、点赞量1505、转发量368。
2021年6月22日,杨某向君山法院提起诉讼,该院考虑到杨某和被告人连某之间的关系,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事后,杨某坚持提起诉讼,明确表示要追究连某的刑事责任。君山法院受理后,口头传唤被告人连某,连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在信息网络上用发抖音视频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连某犯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连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语承担起责任,在网络空间说什么、做什么、展示什么,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伦理,希望大家能够谨言慎行,违反法律规定而超越底线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湖南讯/喻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