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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少年骑车撞人被判赔,法官“提钱”上门执行终兑现

2022-11-28 15:05:12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近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化解矛盾纠纷,握手言和。

2020年7月,十八岁少年小童驾驶其父童某的摩托车行驶在道路上,将横过马路的杨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童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涉事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未能协商一致,杨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某在小童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将摩托车交由小童驾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童某赔偿6万余元,小童赔偿6万余元。

判决生效以后,由于童某父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杨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法院调查及网络查控,未发现童某父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平江县人民法院将童某父子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名单,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为了让儿子不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影响,童某多方筹措赔偿款。童某所在村的村民自发组织为童某父子凑好赔偿款8万,并由村主任及村支书交到法院。法院执行干警收到8万元赔偿款之后,立即带着该笔案款出发来到法庭,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杨某同意以8万元结案,其余赔偿款项自愿放弃,并同意解除童某父子的失信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双方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8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双方都表示法院执行工作非常人性化,法律不仅仅是有力量的,更是有温度的。(湖南讯/李发达  谢佳)



[责任编辑: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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