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执法证,请核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有权进入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请你予以配合……”10月24日,四川省内江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督导组走进隆昌,随机抽查了一家企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观摩,检验、检查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启动会现场
执法观摩中,执法活动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展开:在启动会上,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听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简要介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安2024”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能力进行了现场考核;在按照“执法计划”开展的安全检查中,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本次执法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整个过程,督导组全程参与,不干涉、不指导、不点评,由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自主执法。
执法活动结束后,督导组对本次执法活动的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专家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标法律法规的精准性进行了点评,也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督导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观摩看出,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过程合法、规范、完整,达到了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效果。下一步将在其余各县(区)陆续开展行政执法观摩,着力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建设向高水平发展。(来源:i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