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结案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有了新进展,因长隆集团修改了未成年人购买优惠票标准,广东消委会撤诉,这一全国首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尘埃落定。
2月18日,针对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广东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据广东消委会民事起诉状显示,广东消委会发现被告长隆集团旗下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等几大园区的公开票价中,以1.5米的身高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儿童票”优惠,以及在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侵害了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此,广东消委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
日前,广东消委会网站发布消息称,法院立案后,长隆集团明晰了旗下主题公园各票种和适用条件,更新了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鉴此,广东消委会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州中院经审查后,于2月25日裁定准许撤诉。
针对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交通等领域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这一普遍现象,有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在未成年人优惠票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未能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保护,建议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这一现实难题。
“虽然本案以原告广东省消协撒诉而终结,但该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却是深远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认为,这也折射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缺失,需要立法机关增加相关的内容使各方皆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