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近日,盱眙法院利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剑成功执结一起纠缠多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2017年7月17日王某执行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林某给付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款40778.72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履行法定义务。王某向盱眙法院申请执行,盱眙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在法定期间内,林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利用凌晨行动机会寻找林某未果。后通过申请人王某提供线索,林某在盱眙县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退房,购房款80868元已经退给林某,执行法官及时前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调取退房档案和收款凭证,到银行调取款项来往流水,并及时锁定相关证据。同时联系林某要求其还款,但林某仍拒不履行义务,盱眙法院遂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盱眙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林某自首,且还款41000元,全部履行了义务,也取得了申请人王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林某获得80868元的退房款后不是积极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与承办法官躲猫猫,妄图规避执行,完全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形,案件移送公安后,林某虽自首,也全部履行义务,仍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实刑,不仅惩罚了林某,也极大地震慑和教育了其他被执行人,告诉他们:义务必须履行,正义终将声张。(作者:张宝林、杨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