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1月13日讯(文:黄志光、周茜)想赚“快钱”,“三哥”带你飞,走高速还是走钢丝,都不是,而是直通法网,请看今日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武某在酒吧认识一名绰号叫“三哥”的男子。“三哥”告诉他“我有路子,可以帮老板运走私烟,一趟可以赚3000元钱,你要是想赚这个钱,可以联系我。”,两人互留了电话。
2023年底,为了多赚点钱过年,武某便主动联系“三哥”,表示愿意运输走私香烟。随后,武某在明知运输销售的物品系假冒卷烟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到指定地点驾驶指定越野车装载假冒卷烟送往湖南武冈、怀化等地。武某行驶至武冈市高速路时被武冈市烟草专卖局和武冈市公安局查获,武某弃车逃跑。车辆共装载南京(炫赫门)、芙蓉王(硬)等假冒卷烟3477条。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 626140元。武某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武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明知他人销售伪劣卷烟,仍为其运输,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00元。
法官说法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的,都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为获取利益仍然实施运输行为,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同时也侵犯了企业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刑罚。
法官提醒,运输者在运输货物前应当确保所运货物来源清楚,依法依规作业,拒绝运输来历不明的货物,拒绝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货物,一旦知道所运输的货物是违禁品(如香烟、毒品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