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1月29日讯“肖某受伤我也很同情,其实我也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近两年店里经济效益不太好,希望法官帮我做肖某的工作,适当作出让步,争取尽快把事情了结。” 武冈某餐饮店经营者向某表示。
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场兑现赔偿承诺,化解纠纷,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肖某系某餐饮店服务员。2022年6月18日,因店内地面湿滑,肖某不慎摔倒,致使右股骨颈骨折、右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肖某构成十级伤残。肖某住院治疗18天,造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治疗期间,餐饮店垫付了肖某医疗费2.5万余元。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肖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尝试庭前调解,因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承办法官再次进行“背对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说服、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餐饮店赔偿肖某各项经济损失5.8万余元(不包括已垫付的医疗费),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期,承办法官对餐饮店进行回访,该店已在店内易湿滑位置铺设防滑垫,在醒目位置张贴“地面湿滑”等警示标志。餐饮店经营者表示,本案不仅让经营者充分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速度和温度,而且切实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今后合法化经营、合规性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一步,武冈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戴宏军 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