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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沪老头子——谢益元传记之一

2024-06-24 10:19:4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罗东成

2024年6月12日下午5时30分,我应上海江沪钛白制品有限公司创始人谢益元之邀请,乘坐K576绿皮火车,于次日中午12时许到达上海火车南站。

一出检票口,我刚掏出手机准备拨打益元兄派来接我的小车司机的电话,一位长得胖胖的小伙子迎面走上来,客气的对我说:“你是邵阳来的罗老师吧!我叫刘元明……”

也许是离别日久,几近40年,许多往事在脑海的记忆里渐渐的淡忘了。在宏伦大厦502#,那套益元兄特意为我安排的客房里。益元兄望着我,好一阵才毫不掩饰地询问我,说:“罗东成,这名字似曾相识,但我实在是记不起,我俩是在哪里?怎么认识的?唉!人老了,都86啦,好多事都记不清了!”我说:“是的!都快40年了,您记得么?当年在看守所,您建1#2#宿舍楼和市公安局3#办公楼时,是我领着一帮犯人帮你搞水电安装。”他努力地思考了好一阵,摇摇头,摆摆手,仍未想起。为了能唤起他的记忆,打破这尴尬的场面,于是,我提到了好多好多当年在看守所发生的事情,就在我讲到一件趣事,一个犯人为了图表现,搬运卫生洁具时,一手提一个马桶,头上还顶着个小便斗时,他乐了,我笑了。也就在我开怀大笑的那片刻,他小玩童似的,拍拍手,指着我乐呵呵开心的说:“想起来哪,看到你笑起来的那样子,我想起来了,你就是那个小罗,那个蛮……”

接下来,我俩的交谈就真的好像多年未见面的老友,话题自然也就谈到了当年他在看守所那段难忘的经历。

他说:

“冤!冤!冤!记得当年那个检察长刘建国在法庭上,说我极端反动,要枪毖我!我理直气壮地反问刘建国,你说我贪污,我贪污谁的钱了?是国家的吗?是个人的吗?还是集体的呢?……”

这是公元一千九百八十三年临近春节的某一天,在座无虚席的千人大剧院——邵阳市国风剧院审判台上,当公诉人提请法庭要判处谢益元极刑时,谢益元挺身反问公诉人说的一段话。

时至今日,益元兄还记忆犹新。是他当年入獄的因由,是那个权大于法,法制尚未健全的年代,不!事情已经过去了40多年,谁对谁错!犯不着再去追究,再去评论,当今,是互联网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划出一方地段去称王称霸,编抖音、拼快手、去搏眼球,挣点击数。但还原当年事件的真相,崇扬益元兄那种不屈不挠“触底反弹”的精神,以此来警示后人,特别是当下被互联网裹挟的一代年青人,他(她)们不知道、不理解当年他们的祖辈、父辈们的艰辛和苦难,却大有必要。

冤!冤!冤!冤假错案!

谢益元,1939年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印塘乡,稍长随父迁邵阳市。1954 年小学毕业后考入邵阳市循程初级中学(现邵阳市第六中学),编入48 班。因家庭经济困难,不得不于二年级辍学自立谋生。

笔者为真实地还原当年事件的真相,以下大部分内容来自上海江沪钛白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

(一)雨溪桥“人民公社”的刑事冤案

(1)雨溪桥人民公社建筑队的成立

谢益元青年时代,自学建筑成才,考取了建筑预结算证书、建筑施工员证书、建筑助理工程师证书,成了湖南邵阳市当时富有名气的建筑工程师。70 年代末期被聘为城步南山牧场(县级)建筑工程师。

1980年邵阳市雨溪桥人民公社的企业办书记阮腾芳来到城步南山,恰好城步南山牧场工程正好要结束了,阮腾芳请求谢益元到雨溪桥人民公社组建一个建筑工程队,谢益元于是就这样去了雨溪桥人民公社。

组建的班子是:企业办派队长秦中群,雨溪桥人民公社企业办阮腾芳兼任建筑工程队党支部书记,会计秦昭明,出纳杨光红、王建刚,施工员唐登祝,仓库保管员羊建楚等人。组建后的工程队由谢益元承包,承包规定:以上人员的工资由承包人谢益元支付,以工程结算为准,完工后交给雨溪桥人民公社管理费18%。

办公地点先是设在昭陵西路(租刘建社家的房屋,刘建社后来到了邵阳市东区检察院上班,其女儿在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因办公场所不够用,后搬到双清公园毕家弄子。

工程队承包不到二年时间,谢益元完成了绥宁县、零陵地区、邵阳市塑料厂等大型建筑工程。

(2)冤案形成的经过

当谢益元承包后的雨溪桥建筑工程队已经见了成效的时候,就引起了其他人的眼红和妒忌。1982 年谢益元因和邵阳市雨溪桥公社建筑队队长秦中群一起到发包商邵阳市合成洗涤剂厂刘联芳(抓基建的)那里送礼(礼品是鸡、鱼等农产品,没有发票,会计秦昭明说不好做账,就造工资表由谢益元签字报销)的事、给基建队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发工资方式奖励的事和姜德明承包项目的事受牵连。

原因是时任雨溪桥公社书记徐昭凤妒忌自己手下的几个人,在谢益元手中得了很多钱,查他们时将谢益元牵进案子中,将案子上交给邵阳市检察院,结果被定性为贪污案件。检察院理由是:以报销工资的名义冒领工资进行贪污和行贿。而会计秦昭明也不说明当时的情况,只有阮腾芳、杨光红实事求是的说了,其他人也不出声。

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预审该案子,徐磊是转业军人,临时抽调上来的。谢益元理直气壮地反问刘建国,你说我贪污,我贪污谁的钱了?是国家的吗?是个人的吗?还是集体的呢?刘建国说,你态度恶劣,思想极端反动,我要处你以极刑!谢益元愤怒的说:“你处我极刑,除非中国黑天,邓小平政权垮台!”可惜刘建国没有等到开庭宣判就因鼻咽癌去世了。

(3)冤案判决的过程

在可以容纳千人的邵阳市国风剧院开庭时,座无虚席,邵阳市检察院书记员徐磊是起诉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是审判庭肖政庭庭长和庭审组成员,待宣判的人员有谢益元、姜德明等四人,当时法院量刑标准是达到4万元就可以判死刑。在宣判会上,起诉人说是贪污行贿,谢益元说是奖励,谢益元用自己的正气和起诉人争论,场面就像演电视剧一样,陈述整个事件的经过和有力证据,谢益元高呼,我是无罪的!说我贪污,我贪污谁的钱?是国家的钱?政府的钱?还是集体的钱?还是私人的钱?你说我行贿,我是建筑队承包人,按承包协议,我有权奖励他们!今后我还要重新奖励他们!但谢益元还是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肖政庭庭长判刑16年。

(谢益元平反后,肖政庭曾对人说,他知道这个案子是冤枉的,但他顶不住上面的压力,只好先判16年,还有改判的希望。若是判了死刑,取掉脑袋就谁都接不上了。)

(4)冤案改判的过程

判了16年,回到监房,同监的犯人说谢益元现在没有办法了(意思是说你这一世就此结束了),谢益元坚定的说,我不会的,我从来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于是谢益元写了十天的上诉状,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写成了一本书,封面是:冤枉!冤枉!我贪污了谁的钱?是国家的钱、还是集体的钱、还是私人的钱?十天的上诉期到了,当时看守所所长肖天锡接到上诉状后,头不断地往两边摇,好似关心的说,谢益元你现在没有办法了!谢益元说,肖所长你要相信我的道德和人品!

递交上诉状三个月后的一天夜晚,谢益元梦见三副棺材从下河线向双清公园方向拉去(谢益元租住双清公园附近毕家弄子的地方),同监的一位胡姓老犯人会拆字解梦,他说:“这是好兆头,棺木,三官、三木,官往双清,毕家,此兆显示,你难中必遇清官,再看三木,木生土,土生金,金财水,此兆预示,日后你必定傍双江而起发大财。恭喜你马上要回去了,而且是顺双江南下发大财!”果然一个星期后就提审了。

(5)冤案的判决结果--无罪释放

邓德龙法官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他说,高院收到谢益元的上诉状后,此诉状被审判委员传阅了半个月。提审时邓德龙法官手拿着上诉状问谢益元,这上诉状是你亲自写的吗?谢益元回答说,是的!邓德龙法官听后,握住他的手说:“我们来晚了,请你原谅!”谢益元当时感动得泪流满面。

终于在被关押9个月后,于1983年8月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邓德龙法官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㽵严地宣判:谢益元无罪释放!

[责任编辑:袁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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