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隆昌市委批准,隆昌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主任黄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燕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伙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黄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隆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燕开除党籍处分;由隆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隆昌市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黄燕生于1977年8月,四川隆昌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隆昌县(后撤县设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隆昌县(市)扶贫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隆昌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等职。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她任隆昌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2021年6月,任隆昌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直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