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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抚养费再伤孩子

2021-05-13 05:00:3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父母闹离婚,已经伤害了孩子,再为孩子几百元的抚养费闹上法庭,让人看着心寒。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2019年,12岁的女儿因抚养费纠纷一纸诉状将生父尹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尹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尹某一直未尽法律责任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水晓艳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一次次地申请,一次次地执行到位,周而复始虽然容易,但却是“治标不治本”。为了标本兼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水晓艳联系被执行人尹某来到执行局,督促其尽快给付拖欠两年的抚养费,尹某诉说他的难处和心结:“我是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已结婚另过,并有三个孩子,生活不易。要是抚养费不给女儿,她自己花掉了咋办?” 似乎是为了女儿。

由于女儿的母亲王某在外地,水晓艳通过电话、微信与其沟通,王某释明:“以前女儿一直随我生活,全部费用都由我承担,现在教育、生活费用较大,我一人抚养实在困难,而他呢?不仅没有负起父亲的责任,而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每月500元抚养费也不给。为了不给女儿造成心理负担,让其受累,请法院帮我讨回公道……”王某满腹委屈和心酸。

水晓艳一番安慰后放下了电话,劝告尹某:“孩子永远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女儿与你们之间的父女情、母女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情不应因一纸诉状或是几百元的抚养费而隔断,毕竟血浓于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冻结、扣划、纳失、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希望你担负其责任,主动履行义务,千万别以身试法!”话到此,尹某深受触动,立即说道:“水法官,我知道错了,拖欠的抚养费,我现在就支付。”

在水晓艳的协调下,尹某通过微信支付了拖欠两年的抚养费1.2万元,并承诺以后按时给付。王某收到抚养费后,在微信上连连向水法官道谢!

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们的感情也变得世俗而多变。越来越多的夫妇一边高喊个性自由,突破“围城”,一言不合,说离就离。另一边却是与之相应的自我认知尚未成熟,对婚姻、家庭、社会的认知,对责任、担当、道德的认知还停留在浅层次或者根本未曾认知,以致带来了更多的家庭社会悲剧。结婚容易离婚难,尤其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常常是“兵家必争之地”,法庭上“打”得不可开交。我关注过一些抚养费执行案件,每每多是为了孩子而伤感。一个本该是阳光灿烂、无忧无虑的年纪,却无端承受着家庭破裂的种种压力和痛苦、不安和自卑,能不能身心健康地开启迈向社会之路,还真得打个“折扣”! 但更多的是对不负责任家长的愤慨和无奈,竟拿孩子抚养费作为“筹码”。有的担心抚养费是对方用掉了,没给孩子用,不想支付;有的以对方拒绝探视孩子为借口,不愿支付;更有甚者,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儿,躲避执行,拒不支付。这些都是认知的错误。抚养费是孩子成长、接受教育及生活所必须的,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婚姻不易,且行且惜。在一起时好好地爱,要分开时好好地散,这是对孩子最好的尊重。即便是缘尽了、家散了,但对孩子的爱不能少。父母婚姻结束,已经伤害到了孩子,别在抚养费上再让孩子伤痕累累、痛苦不堪,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李汉武)

供稿: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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