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涟水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加翀主持发布会,中国视窗、淮安日报等多家媒体受邀参加。
发布会上,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从华围绕“高效联动,增强合力”、“把脉问诊,多元化解”等方面通报了涟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随后,该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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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企惠民生
从“难瘦香菇”到“好售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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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淮安裕淮菇业有限公司是本县招商引资项目,当地政府将该项目作为重点扶贫项目。该镇政府与某建设企业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企业承担厂房等的建设。后因该厂房出现渗水问题,淮安裕淮菇业有限公司拒绝进驻,而建设企业又要求交付厂房,故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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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因为本案涉及到民生问题,受理后本院即指派业务骨干审理该案。因为要处理渗水问题,这必然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这一程序的启动可能要耗去几个月的时间,这对双方、当地经济发展及村民的就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后本院主动联系该镇党委、政府,并与项目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等先后召开多次协调会,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尚欠的工程款预留80万元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已完工的工程保修责任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2019年10月,淮安裕淮菇业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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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意义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人民法院更要表现出应有的担当。高质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本院处理该案,并未拘泥于法律程序机械地进行处理,仅交付给当事人一纸文书,而是多渠道地找到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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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案件稳抓手
全稳康源项目案件稳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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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淮安市某公司系涟水县南集镇下营村相关土地的合法承租人。后其公司将土地转租给江苏全稳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包括地上的房屋(涉案房屋)。后因涉案土地的原次承租人宋某某的雇员一直霸占上述土地上的房屋,拒不搬离。从而造成江苏全稳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使用涉案房屋,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淮安市某公司起诉该员工要求其搬离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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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保障涉台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尽管案件所涉实体庞杂、程序繁杂,既关联于淮安市某公司诉该雇员排除妨碍一案,又牵涉于宋某某诉淮安市某公司、李某一案,但涟水法院法官第一时间按照问题清单,于稳步中加急。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对于两个案件中牵扯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各方主张权利的思路,后该雇员主动搬离涉案房屋。承办法官确认吴大中已搬离后,积极组织淮安市某公司与全稳康源公司进行现场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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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意义
本院在处理此案件时,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兼顾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快办案速度,改进办案作风,深入一线现场了解解决问题,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使台资企业顺利生产,受到企业及县有关领导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