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一行远赴海口,将申请执行人的10辆工程剪刀车执行到位。
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5月22日,湖南某重工公司与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购买湖南某重工公司10辆工程剪刀车。后来,10辆工程车全部交付给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支付10万元定金后,拒绝支付尾款。后经法院调解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自愿支付原告货款461696元及利息71601.8元。调解生效后,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湖南某重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接到该案后,积极查找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的财产线索,均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最终,执行法官决定远赴1300公里以外的海口了解海口某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到达海口后,组织湖南某重工公司与海口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进行执行调解,双方同意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将10辆工程剪刀车交付给湖南某重工公司。10辆工程剪刀车当时正在不同的工地上进行作业,执行法官冒着地面温度接近40摄氏度的高温,连续三天终于将在不同工地上的10辆工程剪刀车执行回湖南岳阳。(唐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