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司法解释,深入推进岳阳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下称《通知书》)送达举措。
自7月1日起,岳阳法院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符合《规定》第四条情形的行政诉讼案件,经立案受理后,将把《通知书》作为文书送达的必备项目,列入案件审理程序。目前,《通知书》模板及相关工作制度均已下发至全市基层法院。
据岳阳中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岳阳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与落实。2019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中,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的案件明显增加,超过受理案件的30%。
“后段,全市法院将进一步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保障措施,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成效。”该负责人表示。(李艳、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