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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法院:特色法庭服务辖区经济建设

2020-06-04 16:39:04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盱眙法院现有马坝、桂五、管仲三个基层人民法庭,三个法庭立足辖区地位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法庭,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马坝法庭:服务民营企业,让物流畅通

马坝镇是江苏省首批强镇扩权镇,从乡科级升格为副处级,该镇地处宁宿徐和宁淮高速交汇处,交通优势明显,民营企业和物流业发展较快。今年以来,马坝法庭为保证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不误,主动上门走访,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企业用工、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并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提前研判和分析,指导企业事先谋划、提前干预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营损失。

江苏景山生态有机农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的一家企业因买卖合同引发纠纷,经了解被告方因为疫情原因资金暂时出现困难,所以无奈才拖延支付货款110200元。承办人通过视频、微信向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并将被告的想法向原告转达。原告要求与被告当面协商,后经通知被告到原告厂里,经双方当面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原告自动撤回起诉。

在审理涉物流方面案件时,马坝法庭法官既维护受害者利益也兼顾物流企业正常运行。赵某某系贺某某雇佣的驾驶员,自2018年5月7日起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8年8月5日,贺某某要求赵某某驾驶苏HW5697/苏HF499挂车辆运输木材至林大木业院内,在林大木业安排的叉车卸货过程中,车上所载木板滑落,将在车厢后面解绳索的赵某某砸伤。赵某某受伤后向贺某某主张赔偿,因贺某某没有及时赔偿,赵某某将贺某某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贺某某进行法律释明,告之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相关规定,贺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为使企业不因此受损,在判决作出后,贺某某与赵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2018年以来,马坝法庭审结了12件此类型案件。

在法律服务企业当中,马坝法庭还注重利用各企业网格,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组建网格员专门微信联络群,对企业网格员进行法律专业培训并指导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管仲法庭:养殖巡回法庭,助推水产经济发展

管仲法庭辖区内水网众多,是盱眙龙虾、螃蟹等产业发展的策源地。管仲法庭积极打造水产养殖巡回法庭,对涉及水产养殖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并坚持到实地调查、调解、开庭,助力水产业发展。

去年初,原告曹某与被告冯某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闹到法庭,曹某主张冯某已将鱼塘转让,冯某以承包合同约定了面积为由主张只是部分转让,故要求曹某退还多余面积。为了避免耽搁当事人的养殖活动,周天保庭长在案件受理后就深入纠纷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最终结合合同的用语,认定双方的本意是整个鱼塘的转让,遂作出了维护原告权益的判决。判决之后,周庭长还就案讲法,引导村民增强合同法律意识,尊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8年8月18日5时26分许,沁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由郝某某驾驶的豫HJ6460\豫H6L36仓栅式半挂牵引车,在盱眙县235国道溜子河大桥桥面上,与杨勇驾驶的鲁D85802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桥面污损,污物流入桥下养殖塘中,导致养殖户魏学月养殖塘中螃蟹和龙虾大面积死亡。后经评估公司评估,损失价值946977.5元。魏学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肇事方赔偿原告螃蟹和龙虾损失946977.5元并承担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管仲法庭受理此案后,副庭长程益文全身心投入调查取证核实,经多方努力,实现了养殖户诉讼请求。

2019年以来,管仲法庭共审结涉及水产养殖类鱼塘承包、龙虾销售、饲料质量等纠纷20多件,特别是化解审结了涉满江红公司、金诚渔港公司等龙虾养殖龙头企业的涉诉案件,让群众分享了龙虾产业带来的红利。

桂五法庭:化解土地纠纷,为党委政府减负

桂五法庭辖区处于丘陵地带,山地、林地和土地承包纠纷较多,该庭充分发挥贴近基层定纷止争作用,积极参与镇街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之后,因部分农户外出务工,对其承包的土地抛荒,村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将抛荒的土地转给其他农户耕种。进入新世纪后,国家不但免除土地各种费用,还对耕种土地另外有补贴,一些村民又返回要过去抛荒的承包地,特别是2016年开始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确权证时,土地承包纠纷明显高发,给镇街党委政府造成很大的信访压力,2016年当年,桂五法庭就受理此类案件近200件。

这些案件中,有把别人的土地承包出去的,原告曹甲诉求曹乙返还3.55亩土地并给付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承包金一案就属此类。曹甲于1998年10月1日取得盱眙县天泉湖镇某村11.50亩土地承包权,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曹甲一直在外务工,2016年曹乙就将曹甲所有的两个地块面积共3.55亩土地承包给王某某,侵犯了曹甲的权益。在理清本案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做工作,原、被告一致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3.5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告曹甲享有;原告曹甲与被告曹乙平均分享3.55亩土地从2020年至2028年止的承包金,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因为这个案件中的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是一个小组里的土地,而同类型案件在法庭有20多件,因此,此案的解决,也推动了同类案件的化解。

2016年至2019年,桂五法庭审理办结涉林权、土地纠纷的案件近500件,今年以来已审结化解50多件,为镇街党委政府减少很多信访压力,压实了和谐村居建设基础。

盱眙法院费尤祥供稿

[责任编辑:杨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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